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3臺,其中2臺作為檢驗樣品,1臺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zhí)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guī)則
3.1依據標準
GB 4343.1-2018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發(fā)射
GB 4706.1-200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4-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洗衣機的特殊要求
GB 4706.26-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離心式脫水機的特殊要求
GB 12021.4-2013 電動洗衣機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級
GB 19606-2004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
GB/T 4288-201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
現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fā)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代替《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發(fā)布童車等76種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2年第19號)中的《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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